中 觀 論 大 意 - 釋覺開 - 惟力師父

中  觀  論  大  意

前言

有人說:佛法可以分多宗,怎麼不可分多派呢?須知佛法是顯示妙覺本體不二之自性,故不可分。可分的是教法(並非佛法),諸佛諸祖為適應眾生各別之根機程度,故為契機而分宗,所謂上符佛意(佛法不可分),下契當機(教法可分)是也。

適應中國人之教法分為五系:禪、教、律、淨、密。禪、律、淨、密各有一宗,教門又分天台、賢首、三論、唯識四宗,合共是大乘八宗。

本論為破二邊相對之見執,故方便建立中觀。二邊之根源乃「有」和「無」,「有」總括有為法,「無」總括無為法。二邊既破,則「中」亦無處可安立。似此,豈有高深之學問可以研究,而樹立所謂中觀學派者耶?

六祖云:說法不離自性,自性是不二的。佛所說的大乘了義經就是不二的,諸祖根據了義經疏解的立論也都是不二的。不二就沒有相對,沒有相對就不能用腦筋思想,不能用言語文字表達,所以大乘起信論說:離心緣相,離名字相、…。故知諸佛諸祖所施設之種種方便,只是要令眾生當下開悟,並非要眾生究理求知,因此不能當為一種學問來研究,而分出許多學派。

中觀論共有二十七品,雖然有「觀」有「破」,其實觀也是破,不論有為法、無為法一切都破,觀如來、涅槃等品即屬於破無為法的,其他觀因緣、去來等品即屬於破有為法的。

諸佛諸祖所以用破法的方便,都是為了破眾生的執著。眾生有所執,則應有所破,如果眾生沒有執著,則破法也就成為多餘了。我們輯此中觀論大意,只於每品中抽取幾首偈作為範例,以闡明作者所以破斥之大意而已。

釋覺開(惟力)

破因緣品第一

第一品就是總破一切法,因為一切法都是從因緣而生。

不生亦不滅   不常亦不斷

不一亦不異   不來亦不出

能說是因緣   善滅諸戲論

我稽首禮佛   諸說中第一

諸法不自生   亦不從他生

不共不無因   是故知無生

諸法從因緣而生,緣生則無自性(緣合才有,緣離便無),即是無生之義也。

本論二十七品諸法,都是因緣相對,皆可用第二首偈破之。諸法從緣生,即非自生(諸法不自生);「他」亦有其自體,故他亦同自(亦不從他生);自與他皆不能成立,卻將甚麼來共,又法從緣生則非無因(不共不無因);是故知一切法都無生。證悟者即悟此無生法也。

破去來品第二

已去無有去   未去亦無去

離已去未去   去時亦無去

「去時亦無去」,原論用「去者」與「去法」解釋,頗難明白,今用錄影為喻,即易明瞭。譬如去者走了十步,錄影機錄下一百張照片,放映時即如去時,但審查一百張相片中,沒有一張是有「去」的,即可證明去時亦無去。亦即剎那(1秒=60剎那)無住之義也。

破六情品第三

眼耳及鼻舌   身意等六情

此眼等六情   行色等六塵

註:六情:六識對六根六塵之執情也

見不能有見   非見亦不見

若已破於見   則為破見者

離「見」不離「見」 見者不可得

以無見者故   何有見可見

楞嚴經云:

見明之時,見非是明;見暗之時,見非是暗;見空之時,見非是空;見塞之時,見非是塞;四義成就。汝復應知:見見之時,見非是見,見猶離見,見不能及。


楞嚴宗通曰:此世尊顯出第一義諦,所謂妙菩提路也。見與見緣具五種義,明暗空塞(塵)為四種見緣(所見) ,見精為一種「見」妄(能見),世尊於此分擇能見(見精)與見緣(所見明暗空塞之相)。妙覺之本體名真見,喻如第一月,常照了見精而非見精(如第二月)所及(看到) ,故以見精為妄(揉捏眼睛之妄見所現)。能見之見精既是妄,見精所見之色相當然也是妄。能所皆妄,則無「能見者」及所見之色相,依此類推,即知其餘耳、鼻、舌、身、意等所對之塵境亦然。

故寶積經云:法身不可以見聞覺知求,非肉眼所見,以無色故;非天眼所見,以無妄故;非慧眼所見,以離相故;非法眼所見,以離「諸行」(無常)故;非佛眼所見,以離「諸識」故。若不作如是等見,是名佛知見(即是妙覺) 。

禪宗公案

報慈文遂,嘗究首楞嚴,謁於法眼,述己所業,深符經旨。

眼問:楞嚴豈不是有八還義?

遂答:是。

問:明還什麼?

答:明還日輪。

問:日還什麼?

文遂懵然無對,自此服膺請益。是可知主中主,確非註疏所及。

破五陰(五蘊)品第四

若離於色因   色則不可得

若當離於色   色因不可離

若離色有因   則是無果(有)因

若言無果因   則無有是處

宇宙萬物都不能追究最初因,故佛說是無始(沒有開始),亦即是無生之義,因緣品已破。色陰如是,其他受、想、行、識四陰亦如色陰。



 破六種品第五

註地、水、火、風四大,加空大,見大共為六種

空相未有時   則無虛空法

若先有虛空   即為是無相

相法無有故   可相法亦無

可相法無故   相法亦復無

是故知虛空   非有亦非無

非相非可相   餘五同虛空

若「先」無相,則「後」也應無相,若說有相,何以無所相(沒有虛空的所有相)?「所相」沒有,「相」當然也沒有(沒有虛空的相貌),其餘地、水、火、風、見五種,亦同虛空。

破染(污)及染者品第六

若離於染法   先自有染者

因是染欲者   應生於染法

若無有染法   云何當有染

若有若無染   染者亦如是

六塵屬於染法,眾生貪著六塵,屬於染者。若離染法,先有染者,此說不能成立。

若眾生不貪著六塵,則不成染者。若沒有染者,則不成其染法。若染法和染者同一時,則無相待之因,即是不因染者而有染法,亦不因染法而有染者。如是則二者(染者及染法)應常,亦即是眾生永無解脫之期,但事實上,歷代皆有眾生解脫。

觀三相(生、住、滅)品第七

若生是有為   則應有三相

若生是無為   何名有為相

相若聚散   不能有所相

云何於一處   一時有三相

生、住、滅三相屬於有為法,若聚則三法「相違」,不能同在一時,因為生時無住滅相,住時無生滅相,滅時無生住相。若散則沒有「所相」:即是生無「所生相」,住無「所住相」,滅無「所滅相」。若屬於無為法,則無有三相。

觀破作(法)及作者品第八

決定有作者  不作決定業

決定無作者  不作無「定業」

決定業無作  是業無作者

(決)定「作者」無作  作者亦無業

若定有作者   亦定有作業

作者及作業   即墮於無因

若墮於無因   則無因無果

無作無作者   無所用作法

若無作等法   則無有罪福

罪福等無故   罪福報亦無

若無罪福報   亦無大涅槃

諸可有所作   皆空無有果

作法與作者及所作之業,三事和合故有果報。三事若屬有為,則有為中已破。若屬無為,則無為中已破。其實每品破法都相似,即是用中觀以破相對之二邊也。

破本住品第九

有人言:   眼耳等諸根   苦樂等諸法

誰有如是事   是則名本住

若無有本住   誰有眼等法

以是故當知   先已有本住

破 :      若離眼等根   及苦樂等法

先有本住者   以何而可知

若離眼耳等   而有本住者

亦應離本住   而有眼耳等

以法知有人   以人知有法

離法何有人   離人何有法

一切眼等根   實無有本住

眼耳等諸根   異相而分別

眼等無本住   今後亦復無

以三世無故   無「有」「無」分別

詳細推求,本住於眼耳等,先既已無,後也應無,若三世(過去、現在、未來)皆無,即是無生法。本住法從何處出生。

破燃可燃品第十

若燃是可燃  作作者則一

若燃異可燃  離可燃有燃

燃是火,可燃是薪;作者是人,所作是業;若燃及可燃是一,則作者及所作也應是一。如陶師作瓶,陶師非瓶,瓶非陶師,不可成一。若說不可一,則應異。若異,則應離可燃而有燃,但實則不可能,故言異亦不可。似此,可知燃及可燃皆不能成立。

破本際品第十一

大聖之所說   本際不可得

生死無有始   亦復無有終

若無有始終   中當云何有

是故於此中   先後共亦無

若使先有生   後有老死者

不老死有生   生不有老死

若先有老死   而後有生者

是則為無因   不生有老死

佛說生死的最初本際不可得,因為生死都不可能有開始,無始也就無終。倘若先有生,然後有老死,那麼不因老死而有生,則老死和生應各自獨立,生可以不有老死,但事實上有生就有死,不能分開。

若先有老死,然後有生者,則老死無因,即是不生而有老死。所以心經說:「無老死,亦無老死盡。」應該相信。

破苦品第十二

自作及他作  共作無因作

如是說諸苦  皆不能成苦

先有不成苦  先無不成苦

定有既不成  定無亦不成

是故知諸法  實際無有苦

餓時不得食則受饑苦,冷時不得衣則受寒苦。富人衣食充足則無饑寒之苦,窮人受施,既得衣食,亦可無饑寒之苦。

苦若先已自有者,則不因受饑寒而有饑寒之苦(無理);苦若先已無者,何得有苦。

苦若定有者,則人人應有饑寒之苦(無理);苦若定無者,何得有苦。老、病、死等苦亦可依上述破法類推。

自作、他作、共作、無因作,第一品中已破。

破行品第十三

問:      如佛經所說  虛誑妄取相

諸行妄取故  是名為虛誑

破:      虛誑妄取者  是中何所取

佛說如是事  欲以示空義

諸法各異故  知皆是無性

無性法亦無  一切法空故

大聖說空法  為離諸見故

若復見有空  諸佛所不化

「行」是行為變化,行為變化都是剎那生滅,故佛說諸行無常。無常即無實,無實故虛妄,虛妄則不可取,佛說不可取之虛妄者,欲示空義也。

因諸法各異,則知是無其各各之自性。無自性則法亦無,故說一切法空。佛說空法是為破六十二種見執,及破無明業愛之煩惱。空乃破執之工具,若復執空者,其人即不可教化。如有病才須服藥,若執藥成病,則不可治。又如火從薪出,用水可滅,若從水出,要用甚麼來滅?空喻水,能滅諸煩惱火,若又於空生起見執,或謂有空,或謂無空,因爭有無復起煩惱。若用空教化此人,則彼言我久知是空,若離空則無涅槃道。如經云:空、無相、無作三門得解脫者,卻但有言說而已。

破合品第十四

「見」「可見」「見者」  是三各異方

如是三法異   終無有合時

異法當有合   見等無有異

異相不成故   見等云何合

異因異有異   異離異無異

若法所因出   是法不異因

異中無異相   不異中亦無

無有異相故   則無此彼異

是法不自合   異法亦不合

合者及合時   合法亦皆無

見是眼根,可見是色塵,見者是我,三事各在異處.說異處者,眼在身內,塵在身外,我者或言在身內,或言遍一切處,是故無合(合不得)。 法之自體不合,如自指不合自指。異法各在異處亦不合,故合法不可得。合法既不可得,則合者,合時皆不可得。

破有無品第十五

有若不成者  無云何可成

因有「有法」故「有」壞名為無

若人見有無  見自性他性

如是則不見   佛法真實義

定有則著常   定無則著斷

是故有智者   不應著有無

若法是實「有」,實有則不能壞滅而成無,若實「無」,實無則不能生有。宇宙一切現象都是生滅法,生滅則不屬有無。不生滅是無為法,更不關有無,故執有執無,皆非佛法真實義也。

觀縛解品第十六

諸行往來者   常不應往來

無常亦不應    眾生亦復然

若眾生往來    陰界諸入中

五種求盡無    誰有往來者

註 五種:生、死、陰、界、入共五種

若從身至身    往來即無為

若其無有身    則無有往來

諸行生滅相    不縛亦不解

眾生如先說    不縛亦不解

若身名為縛    有身則不縛

無身亦不縛    於何而有縛

從嬰兒之身到小童身,以至青年身,老年身都是一身,從一身至一身,則往來者無身,若先已有身,不應復有從身至身,若先無身,云何有生死往來?

若五陰身名為縛,如眾生先有五陰則不應縛,因一人不應有二身(先有五陰身,後有身即二身)。若無身則無五陰,云何有可縛?無縛則無解,故縛解皆不能成立。

觀業品第十七

人能降伏心(惡心) 利益於眾生

是名為善業       三世果報種

大聖說二業(善與惡) 「思」與「從思」生

是業別相中     種種分別說

業住至受報     是業即為常

若滅即無常     云何生果報

(註: 思者是意業,從思生者是身口業.)

業若住至受報,是業即為常,事實卻不然,因業是生滅相,一念尚不住,何況至果報?若滅即無業,無業何能生果報?

觀法品第十八

佛說諸法從緣生,則無其自性,即是無我.

若我是五陰   我即為生滅

若我異五陰   則非五陰相

若無有我者   何得有我所

滅「我」「我所」故  名得無我智

得無我智者   是則名實觀

實觀即可明   「一切法無生」.

觀時品第十九

若因過去時   有未來現在

未來及現在   應在過去時

若過去時中   無未來現在

未來現在時   云何因過去

不因過去時   則無未來時

亦無現在時   是故無三時

因為有過去,才知道有未來,因過去、未來,才能夠有現在,若時間已經過去,則無現在,現在沒有,未來也應該沒有,所以三時(過、現、未來)皆空。若剎那無住,就沒有現在,也不能有過去、未來。

觀因果品第二十

若眾緣和合  而有果生者

和合中已有  何須和合生

若眾緣和合  是中無果者

云何從眾緣  和合而生果

若眾緣和合  而有果生者

生者與可生  則為一時俱

若「因空」無果  因何能生果

若「因不空」果  因何能生果

因空不能生果,無因則不能有果,若因不空也不能生果。如人不懷孕,何能生子?若先已懷孕(因不空) ,則不能再懷孕生子。

觀成壞品第二十一

若離於成者  云何而有壞

若離於壞者  云何而有成

成壞共有者  云何有成壞

生即是成,死即是壞。若分開就各自獨立,則生沒有死,不用生就有死。如果合起來,就是生與死同時,於理不合,因此成與壞不能成立。

觀如來品第二十二

非陰非離陰  此彼不相在(不相對存在)

如來不有陰  何處有如來

陰合有如來  則無有自性

若無有自性  云何因他有

若無有自性  云何有他性

離自性他性  何名為如來

邪見深厚者  則說無如來

如來寂滅相  分別有亦無

如來者,如其本來也。本來則無始無生,無生則不能生有,亦不能生無,故有如來,無如來皆非。

觀顛倒品第二十三

問:  從憶想分別  生於貪瞋癡

淨不淨顛倒  皆從眾緣生

破:  若因淨不淨  顛倒生三毒

三毒即無性  故煩惱無實

不因於淨相  則無有不淨

因淨有不淨  是故無「不淨」

不因於不淨  則亦無有淨

因不淨有淨  是故無有「淨」

若煩惱因淨不淨,顛倒憶想分別而生,即無自性(由憶想分別之因緣才生,並非自生,非自生則無自性),是故煩惱無實。煩惱既無實,其顛倒之因亦應該無實。

觀四諦品第二十四

若一切不空(法各有其定性即不空)   則無有生滅

如是則無有     四聖諦之法

「苦」若有定性  何故從「集」生

苦若有定性     則不應有「滅」

苦若有定性     則無有修「道」

若道可修習     即無有定性

若法不定則無自體,無自體即無可修習;若法已固定則不能修改,亦不能修習。定與不定皆不能成立,故四諦法亦不能成立。

觀涅槃品第二十五

若諸法不空(常在) 則無生無滅(涅槃)

若涅槃是有 涅槃即有為

有尚非涅槃 何況於無耶

一切法,一切時,一切種,都是因緣生,故畢竟空.於畢竟空中,一切法之自性皆不可得,因此諸有所得皆息;戲論皆滅。戲論滅,故通達諸法實相(無相) ,不能建立涅槃。

觀十二因緣品第二十六

眾生癡所覆(無明)  為後起三行(過,現,未來)

以起是「行」故    隨行入六趣

以諸行因緣       「識」受「六道身」

以有識著故        增長於「名色」

名色增長故        因而生「六入」

情(根),塵,識和合  以生於六「觸」

因於六觸故     即生於三「受」(苦,樂,不苦不樂)

以因三受故        而生於渴「愛」

因愛 有四「取」(生,老,病,死)   因取故有「有」

若取者不取        則解脫無有

從「有」而有「生」從生有「老死」

從老死故有        憂悲諸苦惱

如是等諸事        皆從生而有

但以是因緣        而集大苦陰

是謂為生死        諸行之根本

無明者所造        智者所不為

有大苦陰集,故凡夫無智而起此生死諸行之根本,智者不起,以如實見故,則無明滅,無明滅故,諸行亦滅,以「因」滅故,果亦滅,如是修習觀十二因緣生滅之智,故是事滅,是事滅故,乃至生、老死、憂悲大苦陰皆如實滅。若法可滅,即非實法,實法應不生滅。

觀邪見品第二十七

如過去世中  「有我」「無我」見

若共若不共   是事皆不然

我於未來世   為「作」為「不作」

如是之見者   皆同過去世

若天即是人   則墮於常邊

若天異人者   是則無相續

若半天半人   則墮於二邊

法若定有來   及定有去者

生死則有始   而實無此事

若世間有邊   云何有後世

若世間無邊   云何有後世

五陰常相續   猶若如燈燄

以是故世間   不應「邊」「無邊」

一切法空故   世間常…等見

何處於何時   誰起是諸見(常,邊,有,無…等相對諸見執)

瞿曇(佛)大聖主  憐憫(眾生)說是法

悉斷一切見     我今稽首禮

六道輪迴乃夢中之現象,雖有而非實,故凡有所執實者皆屬邪見(請參閱佛法簡要手冊中「唯識變現之兩種夢」)。

後語

據妙因法師於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讀《入中論釋》之筆記云:印度佛護、清辨、月稱、靜命諸大論師,皆是繼承龍樹提婆之中觀學說,但在名言中許與不許「有外境」之問題上,觀點不同而產生不同之派別。

清辨論師破唯識論,于名言中建立「許有外境」之宗,此派名「經部行中觀師」;靜命論師于名言中說「無外境」,此派名「瑜伽行中觀師」。月稱論師則認為佛護論師之中觀見最殊勝而宗佛護,並謂後來之中觀師多隨順佛護與月稱之說,而且西藏佛教之薩迦派、迦舉派、格魯派亦均宗月稱論師之中觀見,同時安立《入中論頌釋》,並了中觀「應成派」和「自續派」之名稱…云云。
嗚呼!中論作者用中觀以破二邊相對之見執,若二邊既破,何得有所謂「中」可以安立?為何印度諸大論師竟各有其「中觀見」而產生不同之派別,如上文所舉四派,甚至影響西藏佛教亦生「中觀見」。若依上文推論,或可能傳染至其他各國佛教亦宗其見執而不自知,令諸佛諸祖欲破而不勝其破矣!
中論乃破除二邊見執之藥,如破「行」品中所明示,若執藥成病則不可治。倘妙因法師所記真實,則上述各大論師,豈非屬於諸佛所不能教化者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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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Loi Ch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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